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10月13日起增加同花顺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办理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费率折扣及期限以销售机构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