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7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2023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资格。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共调减激励对象22人,调减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原不超过264人调减至不超过242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截至公示截止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除22人因离职、退休、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