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合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医疗
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调整申赎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1月28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调整本基金原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量限制。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对于C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3032;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137。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及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起点调整至与C类基金份额一致。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自2023年11月2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1月2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3年11月28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更新本次增设份额的相关内容。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