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
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28 B07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于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3年11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为新加坡和标的ETF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标的ETF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并于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ETF短期内流动性明显下降等情形)、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如交易所推出新的申购赎回模式时,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也可包括组合证券;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正常情况下,赎回替代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T日为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更新的申赎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及相关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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