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3-030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2-05 B047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388号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0日

  至2023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五)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邮件、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使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一)、(二)、(三)、(四)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388号

  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87991255

  传真:028-61770753

  邮箱:public@ksw-tech.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出席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3-028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共有合伙人16人,注册会计师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

  北京大华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彬,2009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市场行情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预计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35.0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持平。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北京大华国际其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同时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3-029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成都高新区新文路22号6栋1层4号”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388号”,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公司拟将办公地址由“成都高新西区新文路22号融智总部工业园26栋”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388号”,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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