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指导意见,证监会全方位、立体化构建私募基金综合监管体系
加强部际央地协同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下一步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过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加强协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指导意见》聚焦私募基金行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强部际央地监管协同,构建风险化解长效机制。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明确工作的总体思路、方法和目标。二是强化源头防控。更好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作用,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三是全面加强监管。健全制度体系,重点弥补信息披露、资金募集、托管等领域规则短板,构建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强化穿透监管和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国资基金规范管理,确保国资基金坚守功能定位,防止失管失控和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稳妥处置风险。坚决清退各种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措并举,防范其他机构以私募基金名义违法违规展业。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做好风险研判,细化央地有关方面化解处置私募基金风险的分工,强化协作,发挥合力。五是推动规范发展。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风控管理,促进规范运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监督制约作用。为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落实国家战略营造良好环境,引导私募证券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六是保障措施。证监会做好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协同配合、宣传引导、培训交流。
证监会对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明确一系列具体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构建私募基金综合监管体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还是为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有利于及时清除害群之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履行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为私募基金行业长期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私募创投基金和并购基金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私募证券基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角度提出了若干支持规范发展的措施。
要求在登记备案、持续监管等各环节落实好文件中扶优限劣的相关要求,多措并举,一方面加大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机构和产品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推动其真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耐心资本”。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规模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参与力量,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已成为耐心资本、创新资本的重要代表,累计投资项目数量达23.7万个,形成股权资本13.7万亿元,投资新经济领域项目超10万个,投资本金4.7万亿元,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过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已达10%至20%,在活跃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是私募基金领域“1+N+X”制度体系中的方向性、基础性文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并积极会同宏观政策部门、国资及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工作落地见效。
具体来看,包括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善行业内生约束和市场化监督制约,并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私募基金的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快构建部际央地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积极回应市场各方关切,防止误解误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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