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完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 健全调控和传导机制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6-06 A002版 作者:贺觉渊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6月5日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央行与金融机构有关存贷款利率方面的职责,整合其他规章或文件中各类型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并对市场反映较集中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规定》是对1999年制定实施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现行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存贷款利率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亟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当前各类存贷款的利率管理要求和计结息规则分散于多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必要对相关内容整合完善。

  《规定》共四章29条,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存贷款的计结息规则、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央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职责等事项。《规定》一方面删除央行和金融机构能够确定的内部资金往来利率等非存贷款利率类型;删除央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应履行的非存贷款利率管理职责,如央行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等职责;另一方面,《规定》明确央行与金融机构有关存贷款利率方面的职责,明确金融机构根据央行的有关规定和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存贷款利率。同时,强化行业自律协调和管理,新增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指导辖区内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的职责,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职责。

  《规定》将其他规章或文件中各类型存贷款计结息规则进行整合,并对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通知存款计结息规则,大额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准备金存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贴现等存贷款类型计结息规则进行修订。

  《规定》针对市场反映较集中的罚息规则以及存在较多纠纷的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予以修订。针对此前《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相关计结息规则,《规定》修订为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规定》新增对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定义,明确高息揽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等。

  近年来,央行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型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包括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整改银行违规手工补息、明确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为政策利率等,利率政策执行得到强化,利率传导机制更加畅通。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采用数量型和价格型调控并行的方式,未来将逐步淡化数量型的中介目标,把金融总量更多作为观测性、参考性、预期性指标,为更好发挥利率调控的作用创造条件。央行行长潘功胜此前表示,央行将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畅通由政策利率向市场基准利率、再到各种金融市场利率的传导。

本版导读

2026-06-06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