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央行拟强化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7-25 A002版 作者:贺觉渊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7月24日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进一步明确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

  所谓储值账户运营Ⅱ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特点。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丰富支付服务供给,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

  此次《办法》在适应业务分类、回应市场发展需求、保持制度总体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的规则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对原有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则进行衔接、整合和完善:为完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规则,《办法》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进一步加强用户身份识别,压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加强交易信息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为兼顾防范风险和便民支付需求,《办法》适当允许预付卡支付机构线上展业,并提出配套风控要求;为强化风险管理要求,《办法》持续健全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及资金风险防控体系;为立足行业健康发展,《办法》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自建受理网络。

  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办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做出规定。

  《办法》强化了告知义务和规则公示,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并通过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予以公示,保障客户知情权。

  《办法》完善了查询和挂失服务,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向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

  《办法》加强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依法处理用户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提升消费者用卡的信息安全性。

  《办法》还强化了责任约束,对未按规定落实购卡告知、提供查询服务等用户权益保障要求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提高预付卡支付机构的违规成本。

本版导读

2026-07-25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