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交易外接规则发布 公平对待接入客户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称“两协会”)联合制定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压实证券公司对外部系统接入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公司进行全程穿透管理,确保系统接入始终保持合规、安全、稳定的状态。
《规范》意在加强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简称“交易外接”)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两协会要求,《规范》发布后,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机制,完备交易系统各项功能,加强系统接入行为管理,有效防范业务合规和技术安全风险。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交易外接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一种服务方式,具体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提供信息系统接口等技术手段,与投资者交易指令生成系统或者功能进行交互,接收并处理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行为。
《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充分评估自身能力以及客户交易需求,同等条件下应当引导客户优先使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终端,审慎提供交易系统接入服务,公平对待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客户,不得为特定接入客户提供技术或者业务资源差异化安排。同时,客户的信息系统应当部署于安全可控的环境,充分评估系统运行环境可靠性,制定专门应急处理方案,并告知证券公司。
《规范》明确,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修改交易系统参数等方式对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或出现交易不公平等情形;不得将本公司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责任让渡给客户;不得通过为特定客户购入信息系统等其他方式或技术手段规避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
本次《规范》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把全程管理、穿透管理贯穿业务生命周期。
在事前准入环节,通过尽职调查、测试验证、审查签约等方式,把好准入关口。《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核实客户及其产品和外部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应当建立与生产环境功能相匹配的测试环境,对拟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的测试情况开展验证,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外部信息系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证券公司应当对尽职调查报告、接入协议文本、外部信息系统测试评估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等。
在事中管理环节,通过实时监控、穿透识别、日常评估等方式,做好过程性监管。《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监控系统或者功能,并纳入证券经纪业务异常交易监控体系,相关监控要求应当不低于证券经纪业务异常交易监控标准。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身份、交易账户、资金来源、交易行为等进行穿透管理,做到实质识别、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
《规范》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及客户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禁止性要求。如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其他不再符合接入要求情形的,应当终止向其提供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如不得通过为特定客户购入信息系统等其他方式或技术手段规避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不得为场外配资、违规出借账户、违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活动等行为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如证券公司客户不得违规招揽客户或者处理第三方交易指令,不得违规转让、出借自身投资交易系统或者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等。
在事后处置环节,《规范》清晰列明限制、暂停、终止接入的触发情形,针对违规配资、异常交易、系统重大缺陷设置处置路径。券商出现风控能力下滑、严重违规的,协会可暂停新增接入甚至撤销备案,被撤销备案的券商需两年内完成存量客户清理;私募基金被终止接入的,必须切换回普通交易模式。同时建立季度、年度信息报送与自律检查机制,两协会分别对券商、私募管理人开展执业检查,形成完整的风险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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