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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09-0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696,15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2月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换取上市流通权,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5股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的公司股票总数为771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5年10月28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 2 月 4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69.615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7.37%、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0.98%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8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

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梅岭化工厂12,696,15012,696,1507.37%10.98%3.85%
合 计12,696,15012,696,1507.37%10.98%3.85%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梅岭化工厂1、2005年11月4日-2008年11月4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的航天电器股份数量,达到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履行承诺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50,131,790137,435,640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239,999239,999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其它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50,371,789137,675,63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79,628,211192,324,36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9,628,211192,324,361
三、股份总数330,000,00033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涉及的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梅岭化工厂所持有的限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股改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航天电器股份可上市流通,其所持航天电器股份上市流通还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明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5、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航天电器股份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其他有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没有向上述股东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09-0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贵州省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回复〉的通知》(黔科通[2009]3号),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林泉”)被认定为贵州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和贵州林泉自2008 年起可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贵州林泉正在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

由于公司和子公司贵州林泉符合财政部财税[2001]202号文《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公司自2002年起至2008年,均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州林泉2007年至2008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公司和子公司贵州林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2008年的利润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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