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灿坤")日前接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认定漳州灿坤为福建省2008年度第二批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三年内可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的税率征收。由于漳州灿坤2006年度亏损29,969万元,2007年度经税务局所得税汇算,结转下一年度金额为-28,557万元(即还亏损28,557万元待弥补)。经过公司经营预测2008-2010年度漳州灿坤还将处于弥补亏损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率优惠依目前测算在这三年期间对漳州灿坤暂无影响。漳州灿坤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虽无税率上的实质优惠,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可增加企业竞争力。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