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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9-0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7日上午8:30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3,66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56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69,9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69,9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69,9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作如下修订:

  (1)《章程》第41条修订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情形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审批,但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2)《章程》第143条中"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修订为"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

  (3)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将《章程》原第155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制订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超过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第四条中"公司监事会成员由11人组成"相应修订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超过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2,225,375.14元,扣除本期上海能源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449,76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03,247,266.09元,再扣除2008年已分配的2007 年度普通股股利50,590,260.00元及本期提取安全维简专项储备余额44,367,039.22元,2008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99,065,580.48 元,2008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2,181,005.18元。

  公司以2008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271,800.00元,上海能源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99,909,205.1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19,2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423,32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468 %;反对股数227,38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49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2 %。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协议:

  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签订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煤电供应协议》;2008年4月9日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协议》;2008年4月9日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协议》。

  经与各关联方协商,以如下方式处理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及协议,该等协议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经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基础: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于2000年元月1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2002年11月28日与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20 年。同时,《租赁协议》第1.1条约定,《租赁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金金额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按照当时的江苏省国有土地年租金最低保护价标准执行。根据市场状况,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委托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依据江苏沛县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修订原《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现已期满。根据市场状况,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委托徐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综合服务协议》所涉及房地产的合理租金水平进行测算,公司在徐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报告书(徐公会咨字[2008]第1号)建议价格的范围内,参照行业和地区水平,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的《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铝铝业有限公司就持续性交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铝锭买卖关联交易协议》;

  与北京中煤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就持续性交易,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459,367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9,2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1539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451,191,333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确定2009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签订的电力资产《收购协议》、《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2005年公司对大屯煤电的"电力及有关资产"进行了收购,确定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电力资产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根据评估基准日至收购协议生效日期间电力资产因折旧、存货变动和在建工程新增投入等因素产生的价值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款为62,625.29万元。该项目所涉及的资产产权已全部过户完毕,但因7#发电机组项目核准手续尚不完备,公司于2005年支付30,854.65万元后,按协议规定未支付大屯煤电剩余价款(即7#发电机组价款)31,770.64万元。

  鉴于7#发电机组从2005年起已归公司占有和使用,且为公司带来经营收益,特别是在保障公司煤矿供电安全和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生产供电可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之原则,现就7#发电机组收购事宜,公司与大屯煤电签订《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二)。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与大屯煤电约定,变更《收购协议》及《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中有关7#发电机组收购价款支付的约定,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二年内向大屯煤电支付7#发电机组收购款项人民币31,770.64万元;

  作为支付7#发电机组的收购价款的条件,大屯煤电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大屯煤电在办理7#发电机组核准期间,因机组未被国家核准而导致关停,将支付由此给公司造成的资产损失。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459,367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9,2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1539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451,191,333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纪四平、祁和刚、刘雨忠、刘炯天、杨世权、吴跃武、李新宝、金晨钟、姚惠兴、贾成炳、董化礼(按姓氏笔划排列)等11人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刘炯天、吴跃武、贾成炳、董化礼(按姓氏笔划排列)为独立董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09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确定纪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2)选举确定祁和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3)选举确定刘雨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4)选举确定刘炯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5)选举确定杨世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6)选举确定吴跃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7)选举确定李新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8)选举确定金晨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9)选举确定姚惠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10)选举确定贾成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11)选举确定董化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4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任艳杰、张天森、胡敬东、高道云、梁云(按姓氏笔划排列)等5人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王夺穆、刘冬冬、李崇光、宣卫东(按姓氏笔划排列)等4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2009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确定任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2)选举确定张天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3)选举确定胡敬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4)选举确定高道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5)选举确定梁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公司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朱洪超、曹志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9-0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4月27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虹杨宾馆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姚惠兴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刘雨忠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雨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雨忠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刘雨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贾成炳、吴跃武、祁和刚和李新宝4位先生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吴跃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刘炯天、纪四平和金晨钟3位先生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化礼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刘炯天、吴跃武、纪四平、姚惠兴4位先生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新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新宝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监局长 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纪四平、金晨钟、许大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姜华先生为公司安监局长;同意聘任许之前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纪四平、金晨钟、许大雄、姜华、许之前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戚后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戚后勤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上述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监局长 总会计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李新宝、纪四平、金晨钟、许大雄、姜华、许之前、戚后勤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和行为,无第148条规定的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的行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提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李新宝先生为总经理,纪四平、金晨钟、许大雄先生为副总经理、姜华先生为安监局长、许之前先生为总会计师、戚后勤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简 历

  刘雨忠先生:1955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2-1995.1,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矿技术员、掘进副队长、采煤队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1995.1-1997.11,大屯煤电公司任副总工程师兼姚桥矿矿长;1997.11-2004.3,大屯煤电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能源总经理;2004.3后,大屯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上海能源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新宝先生:1955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7.9-1996.3,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矿主管技术员、副队长、队长,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副矿长;1996.3-2002.6,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姚桥煤矿副矿长、矿长;2002.6-2004.11,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能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2004.11-2006.5,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6.6后,大屯煤电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能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纪四平先生:1956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74.5-1986.7,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矿技术员、采煤队副区队长;1986.7-1990.2,大屯煤电公司张双楼矿采煤区队长、技术科长;1990.2-1995.1,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1995.1-1995.10,大屯煤电公司生产处处长、公司副经理;1995.10后,大屯煤电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12后,上海能源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金晨钟先生: 1953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69.12-1976.12,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副连长;1977.01-1983.4,江苏丰沛矿区指挥部工作;1983.5-1990.11,江苏煤炭基建公司副处长;1990.12-1996.5,江苏煤炭基建公司机厂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厂长;1996.5-1999.10,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副总经理;1999.10-2005.4,中煤第五建设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05.4后,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能源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许大雄先生:1955年4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10-1992.5,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矿副矿长;1992.5-1999.12,中煤大屯矿建工程公司经理;1999.12-2001.12,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劳资处处长;2001.12-2003.9,中煤大屯建安公司经理;2003.9-2004.3,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基建处长;2004.3至今,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4.8-2007.5,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监事;2007.4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 华先生:1960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10-1992.2,大屯煤电公司机电处电气组副组长;1992.2-1994.9,大屯煤电公司机电处井下机电科副科长;1994.9-1999.3,大屯煤电公司机电处副处长、处长;1999.3-2004.2;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机电处处长;2004.2-2006.12,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发电厂厂长;2006.12后,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安监局长;2007.4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长;2002年度获得国务院政府专家津贴。

  许之前先生:1962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3.8-1993.12大屯煤电公司财务处副科长;1993.12-1995.2大屯煤电公司青岛办事处副科长;1995.3-2000.1大屯煤电公司铁路管理处总会计师、副处长;2000.2-2006.5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0.2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6后,大屯煤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戚后勤先生:1963年4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6.8-1999.12,大屯煤电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股改办副主任; 1999.12.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02.12-2007.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监事会监事;2007.4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9-0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于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7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张天森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刘冬冬监事;任艳杰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高道云监事),与会监事推举刘冬冬监事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张天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张天森先生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张天森先生简历

  张天森先生:1964年3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5-2002年,煤炭部基建司副处长、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主任、企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2002-2006年,中央企业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工作,监事会专职监事;2006年12月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4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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