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姓名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杨恒坤董事因公出差丁振华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丁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清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687,650,303.991,726,729,265.21-2.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16,440,925.681,313,557,228.570.22%
股本978,163,195.00978,163,195.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351.340.7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166,760,216.38168,459,106.11-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83,697.112,368,682.0121.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079,811.46-82,041,471.7445.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5-0.0837.50%
基本每股收益0.00290.002420.83%
稀释每股收益0.00290.002420.83%
净资产收益率0.22%0.18%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0.22%0.18%0.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897.51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8,217.51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10,574.07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3,745.07
合计52,944.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23,84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05,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新民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魏江平1,307,500人民币普通股
佟丹1,284,400人民币普通股
吴曰铭1,1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孙贻财1,128,962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海祥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冯捷902,668人民币普通股
蒋航大848,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27.12%,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

11、营业收入较同期下降1.01%,主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出口业务及电子设备销售业务收入下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其承诺相关禁售期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6.00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允许出售的股份。遵守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9年02月03日公司办公室电话沟通投资者询问公司发展的状况及前景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833份,《民事裁定书》74份。公司控股股东以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青岛中院已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民事诉讼赔偿过户股份41,903,160股,过户6731人,占原告总数的96.308%。

除上述民事诉讼案件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