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南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09—004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向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7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李松、林祖希董事委托金铎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通过2009年第1季度报告。(全部9票通过)

  2、 通过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全部9票通过)

  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为1年,保险费为不超过1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主要保险条款不变及不超过原保险费率的前提下决定下一期的续保,并具体办理确定承保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等相关事宜。

  3、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全部9票通过)

  定于2009年5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宜:

  (1) 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 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 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7) 审议公司章程(2009年3月修订草案)。

  (8) 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南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09—005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20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公司11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7)审议公司章程(2009年3月修订草案)。

  (8)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9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还须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董秘办公室,并于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 登记时间:2009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21楼(邮编:528200)

  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联系人:欧阳昕、汤玉云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