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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7月25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56,909,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276%。

  公司全部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6,909,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改选张贝妮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6,909,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6,909,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秉、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表决,会议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选举马炳怀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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