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7月25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56,909,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276%。
公司全部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6,909,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改选张贝妮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6,909,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6,909,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秉、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表决,会议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选举马炳怀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