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09-01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18日以专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2009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温子健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1亿元(期限三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09-01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2009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为此,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次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报传媒")是2001年11月7日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田迎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2楼GN室,注册号为4403011076931。经营范围包括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广告业务、新闻出版所需的技术设备、文化用品、印刷用品、纸制品、通讯器材的销售等,拥有《证券时报》经营业务的独家经营权。

  时报传媒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股东及出资情况为:本公司出资8,400.00万元,占84%;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时报社")出资100.00万元,占1%;深圳市世纪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证券时报社工会100%控股的公司)出资1,500.00万元,占15%。证券时报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时报传媒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6,397.60万元,负债总额46,604.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604.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19%),净资产19,793.50万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95.21万元,利润总额5,261.89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275.55万元。同时,本公司向时报传媒提供39,000.00万元专项资金借款,根据双方约定,2008年度时报传媒向本公司支付借款利息2,827.80万元。

  时报传媒截止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5,196.90万元,负债总额44,499.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499.12元,资产负债率为68.25%),净资产20,697.79万元;200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382.64万元,利润总额1,128.1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4.29万元。同时,本公司向时报传媒提供39,000.00万元专项资金借款,根据双方约定,2009年1~6月时报传媒向本公司支付借款利息1,008.90万元。

  截止目前,时报传媒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2010年5月22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

  为减少公司向时报传媒提供借款的金额,公司要求时报传媒自行申请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公司的借款。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公司作为时报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提供本次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析

  被担保人时报传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获得的贷款将用于归还公司的借款,不增加时报传媒的负债,并能减少时报传媒对公司的负债,对公司是有利的,不增加其他风险。同样,时报传媒其他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也不增加公司和时报传媒的风险,不损害公司和时报传媒的利益,对公司和时报传媒是公平、对等的。

  (三)根据时报传媒本次申请银行贷款的用途等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未要求时报传媒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9%,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 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 时报传媒截止2009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