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 鸿 基 公告编号:2009-11号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未亲自出席

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

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钟征宇董事因公出差郭山清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泰泉、财务总监兼财务经理钟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2008.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2,710,513,700.912,358,091,017.851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元)

789,098,470.26824,451,088.38-4.29%
股本(股)469,593,364469,593,3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1.681.76-4.55%
 
 2009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09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01,201,436.97161.81%359,682,854.375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44,914.77124.08%-19,557,418.126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0,017,828.43131.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49131.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4123.73%-0.0426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4123.73%-0.04264.71%
净资产收益率(%)0.84%增加3.95个百分点-2.48%增加3.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资产收益率(%)

-1.97%增加1.15个百分点-5.29%增加0.99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57,335.7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3,055,346.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0,146.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5,233,786.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7,216.74
所得税影响额-5,534,325.48
合计22,194,541.6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6,00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781,53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2,962,319(注)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806,090人民币普通股
陈臻2,592,500人民币普通股
苏州唐联科技研发有限公司1,200,742人民币普通股
王建华1,110,300人民币普通股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02,260人民币普通股
赵南平834,8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1,772人民币普通股
徐来顺717,960人民币普通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92,962,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收到中宝控股的《承诺函》,来函承诺:自2009 年8 月10 日起,中宝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2,962,319 股其中70,000,000 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进入二级市场交易。9月22日,前述股份已办理完毕流通股变更为限售股的相关手续(限售起始日为2009 年9月18日,到期日为2010年8月9日),股份性质变更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9年10月16日接到中宝控股的来函,中宝控股将其所持7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信托责任有限公司。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8、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4093%,主要原因为:公司出售“中国太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取得收益所致;

19、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017,828.4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1.55%,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1944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9724元,由原告承担40%即人民币43889.6元,被告承担60%即人民币65834.4元。被告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应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2月26日、8月26日、10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1、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禁售期满后上市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限售股份在上市流通时应首先向代为垫付的东鸿信公司偿还股改对价或取得其同意。

东鸿信公司的承诺:第1、2条已履行完毕;第3条未达履行条件。

正中投资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2009年8月21日正中投资向东鸿信公司偿还了股改对价12,627,375股)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宝控股于8 月10 日来函公司,承诺:自2009 年8 月10 日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70,000,000 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如有违反承诺交易前述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述70,000,000 股股份已于2009年9月22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变更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履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