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月5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报告近期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管理人报告债权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截至2010年1月4日,共有2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286,632,960.04元(原公告申报债权总额133,416万元,经管理人与相关债权申报人核对,部分债权人根据实际情况调减了申报金额),初步确认债权总额1,265,300,068.49元,另有2笔债权因诉讼未决等原因暂未确认。
三、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通报了营业事务管理方案和管理人报酬收取初步方案。
四、深圳中院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本次债权人会议未尽事项将在今后的债权人会议中讨论,下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事宜待深圳中院确定后另行通知。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