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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360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0-001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10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案:

  一、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董事王晓林先生向公司辞去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决议,决定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5日(星期五)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聘任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部行政大楼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0年2月2日~2010年2月4日

  (七)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64678411 传真:(0432)64665812

  4、联系人:赫荣刚、李铁岩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翠英:女,中共党员,研究生,1951年4月5日出生;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曾任前郭县供销社营业员,吉林市物资局纪委书记,吉林市妇联副主任、主任,吉林市企工委常务副书记、国资委主任;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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