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313.5万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28.7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2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号文核准,三维通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07年2月1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2008年,三维通信以200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派送现金1,600万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10:5的比例转增4,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至12,0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采取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3,41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出具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及其配偶洪革和公司股东杭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寅、周美菲、王萍、金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或法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包括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2010年2月15日,公司股东李越伦、洪革、周寅、周美菲、王萍、金莉承诺的限售期限已满,故申请解除限售。
李越伦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420万股,按照相关法律,其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为885万股;周寅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34万股,按照相关法律,其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为58.5万股;周美菲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34万股,按照相关法律,其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为58.5万股;王萍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135万股,按照相关法律,其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为33.75万股;金莉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按照相关法律,其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为22.5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22日。注1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31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0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2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0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1 | 李越伦 | 34200000 | 34200000 | 8550000 | 注2 |
| 2 | 洪革 | 3285000 | 3285000 | 3285000 | |
| 3 | 周美菲 | 2340000 | 2340000 | 585000 | 注3 |
| 4 | 周寅 | 2340000 | 2340000 | 585000 | 注4 |
| 5 | 王萍 | 1350000 | 1350000 | 337500 | 注5 |
| 6 | 金莉 | 900000 | 900000 | 225000 | 注6 |
| 7 | 杭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 | 18720000 | 18720000 | 18720000 | |
| 合 计 | 63135000 | 63135000 | 32287500 | |
备注: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22日(原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15日,由于2010年2月15日为春节节假日休市,2月20日(星期六)、2月21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到2010年2月22日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李越伦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3,420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855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2,565万股将继续锁定。
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副总经理周寅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234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58.5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75.5万股将继续锁定。
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副总经理周美菲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234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58.5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75.5万股将继续锁定。
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萍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135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33.75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01.25万股将继续锁定。
6、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副总经理金莉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90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22.5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67.5万股将继续锁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799,453 | | 32,287,500 | 31,511,953 |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8,720,000 | | 18,720,000 | 0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44,415,000 | | 44,415,000 | 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7、高管股份 | 664,453 | 30,847,500 | | 31,511,953 |
| 8、其他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300,547 | 32,287,500 | | 102588047 |
| 三、股份总数 | 134,100,000 | | | 134,100,000 |
五、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
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股东行为规范合规;
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此次申请共计6313.5万股限售股份于2010年2月22日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