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2月9日-2010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9日15:00至2010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伟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7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19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杨霞律师、杨云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9.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杨霞律师、杨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0]邦盛股字第005号),认为: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