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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0-02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接到5%以上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通知,中比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情况并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0-02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利得

  股票代码:002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利得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利得拥有权益。

  4、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海利得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截至2010年4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海利得1.6738%的权

  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卢力

  注册登记证号 100000400010872

  企业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至 2016年11月17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0年2月19日至2010年4月20日,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海利得公司股份2,092,300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1.6738%。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持有海利得的股份8,000,000股,占海利得总股本的6.4%,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持有海利得股份5,907,700股,占海利得公司总股本的4.72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拥有的海利得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海利得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海利得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10年 4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历次减持的公告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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