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日领取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0944200436),发证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自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务负担。
公司2009年度已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税率变动降低当期所得税费用1364万元,本税收优惠已在公司2009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