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名,其中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因与激励对象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已回避表决;实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156,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其中傅利泉、陈爱玲因与激励对象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回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另外2名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687,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68,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4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29,109,7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4%;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1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95,63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79%;反对2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弃权3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