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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0-4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事项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如下:

(1)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①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00020329200293706)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单位:元)期限
七天通知存款400002031420000807619,900,000.00 

②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通知存款解除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招商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存储于上述账户中的资金的管理、监督、使用等事宜均依照主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

(2)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证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①公司将在中信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40910182200012334)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单位:元)期限
七天通知存款744091019260000619517,882,775.62 
744091019260000626665,000,000.00 
    

②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通知存款解除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招商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存储于上述账户中的资金的管理、监督、使用等事宜均依照主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

2、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 “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三方

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二、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事项

根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2010年4月23日,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公司、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如下:

(1)苏州新纶、公司、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招商证券四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①苏州新纶将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089508094001)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单位:元)期限
七天通知存款55089508213001104,500,000.00 
    

②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四方同意:苏州新纶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通知存款解除后将及时转入“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招商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存储于上述账户中的资金的管理、监督、使用等事宜均依照主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

(2)苏州新纶、公司、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支行、招商证券四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①苏州新纶将在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201988836051517143)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单位:元)期限
七天通知存款3220198883604951714387,850,000.00 
    

②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四方同意:苏州新纶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通知存款解除后将及时转入“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招商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存储于上述账户中的资金的管理、监督、使用等事宜均依照主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

2、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 “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四方

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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