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部分表述以及数据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第7页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3-4页"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最后一行中"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由原来的"1.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修改为"1.前十大股东中,冼燃是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冼燃、董风、谢金成均为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2010年半年度报告》第11页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4页"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第7行中的"业务成本"由原来的"54,894.96"修改为"54,928.98",相应地,"毛利率"由原来的"19.81%"修改为"19.76%","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由原来的"24.82%"调整为"24.74%","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由原来的"0.70%"修改为"0.75%"。
三、《2010年半年度报告》第15页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4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来的"5,870.98"修改为"5,970.98"。
更正后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