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0-030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澳大利亚兰伯特角铁矿项目

  纠纷的说明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8日,兰伯特角资源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发布题为《兰伯特角公司采取法律行动以便从中冶收回8000万澳元的尾款》的公告,该公告声称:本公司未能按照于2009年12月9日签署的《租地及相关资产转让协定承继协定》中的规定支付尾款8000万澳元,兰伯特角资源有限公司就该等事宜对本公司及中冶澳大利亚三金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就兰伯特角资源有限公司公告中提到的相关欠付尾款事宜,本公司说明如下:

  2008年6月,本公司在澳大利亚的一家子公司--中冶西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西澳")与兰伯特角资源有限公司和Mt Anketell Pty Ltd(以下统称"CFE公司")签订《租地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中冶西澳向CFE公司收购西澳大利亚兰伯特角一带的相关矿业租地。

  此后,根据另行签订的《租地及相关资产转让协定承继协定》(以下简称"《承继协议》"),中冶西澳将《协议》项下规定的矿业租地、相关资产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本公司的另一家驻澳子公司中冶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冶澳大利亚三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三金")。

  根据《协议》,CFE公司将在满足其在《协议》项下有关义务的前提下获得中冶三金支付8000万澳元的尾款。中冶三金认为,截至本公告日,CFE公司实际并未按照《协议》完成相关条款规定的义务。

  本公司和中冶三金拟按照《协议》中规定的纠纷解决程序处理这项纠纷的相关事项,该程序包括执行层的谈判、调解和可能的仲裁过程。但现在解决纠纷的时间仍未知。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0-03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MTN90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CP133号),分别同意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发行2010-2012年中期票据

  1、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4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二、关于发行2010-2012年度短期融资券

  1、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4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公司2010-2012年中期票据及2010-2012年度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