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底价为19.49元/股,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1亿元,募集资金依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如下项目:16.75亿元用于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3亿元用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低品位含金矿石堆浸二期项目,1.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事宜进展情况公司已在2010年7月21日披露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8月9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进展公告(一)》,2010年9月8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进展公告(二)》(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进行过披露。
公司现对2010年9月8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进展公告(二)》进行如下补充公告:
1、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次国有股股权及采矿权转让事宜,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目前等待审批中。
2、公司2010年9月10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函,其承诺认购不低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额20%的股份。
此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现尚未取得国土资源部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