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9:30时在泓昇苑三楼世纪圣廷3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0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徐荔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阚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原章程作废,以提交的新章程为准。
同意6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司注册资本由发行前的6580万元变更为8780万元。工商登记企业类型变更为:上市公司。
同意6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现变更为:三羟甲基丙烷、双三羟甲基丙烷、甲酸钠、偏苯三酸三辛酯、偏苯三酸酐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乙酸正丁酯、聚酯树脂绝缘漆、聚酰亚胺漆包线漆、酚醛绝缘漆、聚酯漆稀释剂、聚氨酯漆稀释剂、缩醛漆稀释剂);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同意6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名称的议案》
根据江阴市城镇规划,公司所在地云亭镇,现已更改为云亭街道。公司地址名称现确认为: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同意6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融资额度文件和借款融资文件授权事宜的议案》
因银行授信融资额度文件,并非实际借款融资,具体相关文件,拟授权过半数董事签署即可。授权期限: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公司具体借款融资,现授权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全权办理相关事宜,郑铁江先生的权限为:单笔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含2000万元)银行融资,并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后发生的融资合同应经过董事会审议。
同意6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