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2010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0年9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4人,代表公司股份106,444,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06,12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321,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161,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276,1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6,50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4,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如果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6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通过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4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三个项目:
(1)投资30,200万元建设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
(2)投资9,000万元建设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3)投资7,500万元建设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如少于46,700万元,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7 本次增发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将共享本次增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8 上市地
本次增发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2.9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增发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增发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106,163,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80,6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161,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276,1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6,50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161,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276,1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6,50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
5、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增发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增发的具体方案。
(2)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办法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申报事宜。
(4)签署本次增发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在本次增发完成后,办理本次增发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事宜。
(6)本次增发完成后,根据本次增发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增发有关的其他事宜。
(8)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增发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本次增发计划延期实施。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6,161,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276,1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6,50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161,882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276,173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6,50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林恩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