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意向的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0-3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 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本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并需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 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未能摘牌的风险。

  ● 公司将根据本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此意向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与江岸区后湖街新湖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湖村委会")、武汉宏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实业")签订意向性协议,由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与本公司共同合作参与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本项目开发及还建用地面积约159亩(约106000㎡)(具体面积以土地规划部门实测审批文件为准,新湖村和邻村的交界以规划部门的图纸标注为准),其中开发用地净用地面积为74700㎡,开发用地容积率在3.5-4.2之间;还建和产业用地净用地面积为31300㎡,各方将共同努力促成以上开发用地净用地面积数据和容积率的落实,促成开发用地净用地面积和还建、产业用地面积不低于以上数据,促成开发用地容积率在以上区间。经测算,该项目土地获得价款约5亿元。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向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支付项目保证金1000万元,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用于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各项相关费用。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企业名称:武汉宏润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729号

  法人代表: 姚汉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五金、机电设备、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土产日杂、百货、花卉、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

  注册资本: 陆仟肆佰伍拾柒万元整

  宏润实业系新湖村委会"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承担新湖村村湾改造的任务,享有土地资源的优势。为加快新湖村改造步伐,新湖村委会和宏润实业将与公司合作,对新湖村综合改造。新湖村委会和宏润实业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合作开发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中的建设开发项目。项目用地总规模265.8亩,其中规划控制用地106.8亩,可利用地159亩,(约106000㎡,包括开发用地74700㎡、还建和产业用地31300㎡),具体面积以土地规划部门实测审批文件为准。各方共同努力促成以上开发用地净用地面积数据和容积率的落实,促成开发用地净用地面积和还建、产业用地面积不低于以上数据,促成开发用地容积率在以上区间。

  根据协议,新湖村开发用地宗地补偿为现金4000万元和建设建筑面积为33000㎡商业及办公用房(4000万元宗地补偿费用在挂牌成交后按照挂牌文件和政府政策规定支付给村改制企业)。

  本项目全部还建房建筑面积为110900㎡(包括协议约定新建的83000㎡和已建成的宏兴苑小区①27900㎡),本协议约定本公司应建设面积为83000㎡的还建房(还建房面积测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面积测算规定)。

  注①:已建成的宏兴苑小区建筑面积为27900㎡,属于新湖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部分,将由我公司摘牌后,完善相关手续。

  合作项目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本公司将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并缴纳相关的全部费用后,取得本项目的开发主体资格。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将积极协助本公司办理各项土地开发和还建的相关手续,努力争取本公司享受"城中村"改造应享有的优惠政策。

  协议约定,在该意向协议签订之日,本公司应向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待本项目绿化②调整批准文件取得即日内解付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该费用冲抵以后本公司方向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支付的开发用地宗地补偿款。

  注②:本项目106.8亩规划控制用地中所含规划控制绿地。根据协议,本公司将与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共同努力将该部分绿地调整为可利用地。

  本公司将负责合作项目的拆迁和还建工作。该项目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协议约定,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在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城中村"综合改造,其奖励政策中的财政奖金现金部分归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享有,除此以外的优惠政策权益归本公司享有。

  协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因某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拆迁还建及城中村改造阶段性任务,另外一方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违约给自身造成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违约金为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的10%(项目总投资规模参考立项审批数据)。

  四、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新湖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武汉市规划的四大居住新城中的后湖新城范围,后湖新城是距离武汉主城区及汉口中心区最近的居住新城,也是目前武汉市配套最为完善的居住新城,被规划定位为武汉市近期重点建设的区域和武汉城市商业副中心之一,是承接汉口老城区人口转移的最重要的区域。目前,该地块周边住宅销售均价约为6600元/㎡,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按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本意向协议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本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

  六、备查文件

  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