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0年9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标题为《卡斯特、张裕闹分家 牵线人指"分利不均"》的文章,该文提及以下内容:
按照陈光的说法,卡斯特集团在和张裕合资两大酒庄前,陈光和卡斯特集团共同成立了VASF公司(即法国卡斯特集团控股的Vin Alcoolset Spiritueux de Frcance,简称"VASF"),陈光和卡斯特集团持股三七开。VASF公司再和张裕合资,其中廊坊卡斯特张裕酒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照此计算,陈光个人投资10年的回报约为600多万元人民币。觉得分成太少,陈光决定退出在VASF公司中的股权。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经公司核实,发现文中所述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现澄清如下:
1、2001年,本公司与VASF合资成立了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卡斯特酒庄")和中法合资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本公司占张裕卡斯特酒庄股本总额的70%,VASF占张裕卡斯特酒庄股本总额的30%;本公司占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股本总额的49%,VASF占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股本总额的51%。根据本公司与"张裕卡斯特酒庄、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分别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2007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包经营张裕卡斯特酒庄和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在完成支付承包费后,有权自行支配剩余利润,自负盈亏。2009年,张裕卡斯特酒庄和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共实现净利润6967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的6.2%。
2、陈光先生作为VASF的参股股东,无论其是否退出VASF,均不会影响本公司与VASF或法国卡斯特集团在张裕卡斯特酒庄和廊坊卡斯特张裕酒业现有的合作关系。本公司目前与法国卡斯特集团合作关系良好。
3、目前,本公司与法国卡斯特集团的一切联系均通过双方直接进行,未通过任何第三方。
三、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Ο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