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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0-077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8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十一号成都聚友商务会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清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是。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40,858,1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2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本次会议没有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提名段秀怀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858,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德兵、杨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杜德兵律师、杨波律师出具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0-078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上市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自股票暂停上市以来,本公司董事会一直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2007年,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的总体计划,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第一步债务重组。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7年实现了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6日正式受理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为化解退市风险同时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的盈利能力,在债委会的协调下,公司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控股")于2008年10月签订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与金融债务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单位确定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并于2009年6月将相关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由于受近期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与中国证监会进行的沟通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的重组工作一直无法继续推进,且国家对房地产产业的调控政策近期也无松动的可能,2010年6月21日,公司股东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解除公司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的提案》。2010年7月9日,公司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的提案》。2010年7月8日,公司与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集团")、中锐控股签署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按照解除协议约定,公司与聚友集团需向中锐控股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作为对其履行《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相关义务的适当补偿;且解除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及中锐控股收到上述补偿款后生效。201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锐控股出具的已收到聚友集团支付壹佰万元补偿款的收据,解除协议正式生效,即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锐控股已正式解除合作关系。同日,公司收到聚友集团相关通知及《承诺函》,通知中告知解除协议中约定的壹佰万元补偿款已由聚友集团支付给中锐控股,同时聚友集团承诺,为保证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该补偿款全部由聚友集团承担,并承诺今后也不再向公司追索(相关披露信息详见201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寻找新的重组方,力争尽快启动新的重组工作,使公司股票尽早恢复上市,本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新的重组方和重组方案尚未确定,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有关规定,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此,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2010年度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升街72号8 层

  邮编:610015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0-079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55家,其中已有49家提出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9.14%,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因注销、无法联系、正在办理等原因未明确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为彻底解决公司的巨额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在经过与非流通股股东、重组方、相关债权人进行数次协商沟通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将与拟实施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相结合,同步实施。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已制订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鉴于公司与中锐控股的资产重组工作已经终止,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仍继续与拟实施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相结合,同步实施。待公司新的重组方确定后,公司将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以尽快启动股改程序。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升街72号8楼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联系人:吴锋

  电子信箱:wufeng@ufg.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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