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0-036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9:0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15:00 至2010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103,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00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03,875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庆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84,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年下半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73,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6,073,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德生律师、谭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