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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0-03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到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回有效表决单9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10月22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为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对坏帐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会计估计变更的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10月22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0-0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0-03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于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下午1点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高伟宾先生、李娜女士、晋能龙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高伟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0-03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由于增加新产品及为了有效抵御和防范因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决定变更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帐金额,并按下列标准确认坏账损失: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应收账款列为坏账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将单笔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测试无减值迹象的,就汇同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将除上述金额以下的应收账款,超过一年以上账龄的部分确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并按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3)各类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后,以预期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信用风险组合,确定计提比例如下:

产品类别销售模式信用

期内

逾期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R系列制冷压缩机直销模式0%5%50%80%100%
A系列空气压缩机组及机体、L系列冷冻冷藏压缩机直销模式0%15%50%80%100%
经销模式0%30%50%80%10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帐金额,并按下列标准确认坏账损失: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应收账款列为坏账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将单笔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测试无减值迹象的,就汇同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将除上述金额以下的应收账款,超过一年以上账龄的部分确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并按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3)各类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后,以预期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信用风险组合,确定计提比例如下:

产品类别销售模式信用期内逾 期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制冷产品直销模式0%5%50%80%100%
经销模式0%30%50%80%100%
空压产品直销模式0%15%50%80%100%
经销模式0%30%50%80%100%
真空产品直销模式0%15%50%80%100%
经销模式0%30%50%80%100%

4、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0年度的影响:减少2010年净利润约1.09万元人民币。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为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对坏帐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时间

自董事会核准之日起执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为规避经营性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本公司此次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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