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公告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误将会议登记日期2010年11月4日写为2010年10月30日,现做如下更正:
更正前:
3、登记时间: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更正后:
3、登记时间: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除以上更正外,其他没有变动。
更正后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详见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0-2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电话:0755-27555331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会议时间: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5、出席对象:
(1)于2010 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0月21日已经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告。
三 、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0 年11月2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东北侧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东北侧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4、联系人: 胡菁华 程晓黎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 年11月5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议 案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议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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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