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5日,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康生物")召开2010 年第4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吉林曙光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生物")进行增资的议案,并已于2010年10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与曙光生物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书》,现将该《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要内容
2010年10月18日,公司与曙光生物及其原股东毛里求斯皇冠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睿诚农业生物科技发展公司、郭保君、王保国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协议约定,为使公司能够尽快进入采用生物反应器细胞悬浮培养技术生产禽用疫苗业务领域,拓宽公现有制药业务的产品线,经与曙光生物原股东协商,公司对曙光生物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曙光生物原股东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权,不对曙光生物进行增资。
依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曙光生物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整体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曙光生物净资产价值为10,000万元,每1元出资对应净资产价值3.33元。按照每3.33元增资取得1元曙光生物注册资本计算,天康生物对曙光生物以现金方式增资7,34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2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5,13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曙光生物36%的股权。
分期出资: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期缴存增资款,其中第一期将计入实收资本的2,204万元增资款一次足额存入曙光生物指定的银行帐户,公司履行完第一期缴款义务后,曙光生物应配合办理验资及工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第二期在曙光生物取得禽流感疫苗生产批准文号后一个月内,将计入资本公积的5,136万元增资款一次足额存入曙光生物指定的银行帐户。
享受权益:公司缴存第一期增资款并完成曙光生物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即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享有对曙光生物的股东权益。
本次增资结束后,以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时点曙光生物账面未分配利润数及应付股利数为准,曙光生物的历年滚存利润由增资后所有股东共同享有。评估基准日至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日之间曙光生物原股东产生的损益由增资后的各方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生效条款:协议经协议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经天康生物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曙光生物商务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对各签字盖章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协议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其义务,致使协议规定的目标无法实现或非违约方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若天康生物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增资方式、增资额、增资期限缴纳其增资的,每逾期一天,增资方应向曙光生物支付其全部增资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在支付违约金后增资方仍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数额和股权比例增资。
二、 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向曙光生物增资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后,能够尽快进入采用生物反应器细胞悬浮培养技术生产禽用疫苗业务领域,以拓宽公司现有制药业务的产品范围,对未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曙光生物进行增资事项后,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尽快办理对曙光生物的出资及工商变更事项。
三、 备查文件
1、《吉林曙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2、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