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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明爱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着对新疆城建和其他股东负责的精神,就其持有的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流通权的新疆城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延长股份限售事宜承诺如下:持有的新疆城建119,648,599股(公司实施2008年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截止报告期末持有179,472,89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09年3月29日解禁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两年,即2011年3月29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报告期内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2007年、2008年均实施了现金分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回暖的趋势以及新疆经济面临大发展的难得机遇,为确保2010年公司业务发展对现金流的需求,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今后年度分配。公司2007年、2008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3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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