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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0-032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10:0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正文》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033号公告;《全文》内容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原安徽华星恒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对该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0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0-034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拟投资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原安徽华星恒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年富”)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年年富自设立以来,一直定位于化工农药经营的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致力于农药和化肥品种尤其是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应用,近几年来经营农药、化肥等产品的销售,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同时培养了大量的经营管理人才,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年年富,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将年年富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年年富的流动资金等;资金来源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审批程序

201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投资主体——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赵其春

4、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

5、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控制产品、化工及检测专用产品(除危险品)开发、应用、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销售;农药、化肥销售、包装种子、农机具的销售,连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0年9月30日,年年富资产总额4,248.64万元,负债总额3,275.32万元,所有者权益973.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09%;2010年1-9月年年富实现营业收入2,452.58万元,实现净利润-425.51万元。

四、增资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用于年年富补充流动资金等,增加其自有资本额,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运营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年年富,这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增资前后年年富均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0-03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375,904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4股股票对价,共支付800万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0月27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7,375,904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43.06%、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6.85%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91%。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庆祖森15,741,33515,741,33539.016.215.36
谢 平1,634,5691,634,5694.050.640.55
合 计17,375,90417,375,90443.066.855.91

说明: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将按高管股份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庆祖森II.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华星化工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III.承诺在第I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3.11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IV.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遵守承诺,无违规现象
2谢平

注:鉴于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10股转增2股派1元”分配方案、2006年度“10股转增3股派1元”分配方案、2007年度“10股转增3股派1元”分配方案、2008年度“10股转增5股派1元”、2009年度“10股转增2股派0.2元”分配方案,上述限售价格由当初的12.00元相应调整至目前的3.11元。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349,19624,199,21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7,375,90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7,375,90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22,973,29224,199,2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53,508,004269,657,981
1、人民币普通股253,508,004269,657,98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293,857,200293,857,2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人江成祺先生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华星化工限售股份持有人庆祖森、谢平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华星化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华星化工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况及偿还情况;

2、不存在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违规担保的情形;

3、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将按高管股份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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