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情参见2010年8月17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0年1月1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特更正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的起始日期应为2010年7月1日,不应对2010年上半年的应收款项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因此,需对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进行以下调整:
1、对部分2010年上半年财务指标的更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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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部分2010年上半年会计数据的更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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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只是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不大。
由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了本次会计估计差错事件的发生。对此,公司董事局深表歉意,希望广大投资者见谅。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