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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小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朔帆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子公司-广州中船远航船坞有限公司与希腊船东就“阿嘉莉”轮案的诉讼事项还在进行中,如有进一步结果,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认购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截至2010年9月26日,该36个月的承诺期限已届满。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08 年8 月7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就其持有的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及即将获得流通权的中国船舶股份追加股份限售事宜承诺如下:

  (1)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已解禁获流通权的24,149,312 股中国船舶股份,自公告日起两年内,如二级市场价格在120 元以下(如中国船舶在此期间实施分红、配股、转增等将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承诺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截至2010年8月7日,该两年的承诺期限已届满。

  (2)对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约定,于2009 年5 月30 日解禁获流通权的115,703,808股中国船舶股份,自解禁日起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两年,即2011 年5 月30 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报告期内,严格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 年5 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年末股本662,556,538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0,045,230.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QFII 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2 元;其它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0 元。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0 年7月12日,除息日为7月1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7月16日。

  2010 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临2010-09),并于7月16日实施完成。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津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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