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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孙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王化冰及总会计师兼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日常经营积累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润元公司应收油款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增加主要因预付工程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通行费拆账收入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工程项目开工所致;

  (7)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实业公司和许禹公司预收收入款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因许禹公司亏损所致;

  (9)应付票据减少主要因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工程款到期承兑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润元公司缴纳公积金所致;

  (11)应付利息减少主要因贷款和短期融资券减少所致;

  (12)应付股利增加因尚未支付高速集团股利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短期融资券减少所致;

  (14)投资损失增加主要是潍莱路亏损所致;

  (15)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是营业外支出项目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当日起停牌。201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实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股票于6月30日复牌,相关公告见2010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正进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资产评估以及盈利预测等工作,且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还需取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核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待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及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原非流通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承诺1:在股改方案获得通过,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承诺1履行情况:截止到 2007年4月24日,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2:山东高速集团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公司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承诺2履行情况:截止到本报告期末,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承诺3: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获准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承诺将积极在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收购路桥类优良资产,收购(北)京福(州)高速公路德州至济南段。

  承诺3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已部分履行上述承诺。经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资产及其收费经营权转让协议》,以245,870.02万元人民币收购京福路德齐北段资产。2010年6月30日,公司发布资产重组预案,拟向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51%股权。若本次资产重组成功完成,山东高速集团所辖(北)京福(州)高速公路德州至泰安段将全部注入本公司,上述承诺也将全部履行完毕。

  承诺4: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获准实施,除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外,公司承诺 2006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较 2005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5%。如果上述业绩增长承诺没有达到或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将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的总额为 1,515万股,按照目前流通股股本规模(50,500万股)计算,等同于每 10股追送0.3股。

  承诺 5: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山东高速集团将对追送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或发放权证,将不调整追送股份的总额。

  承诺4和5履行情况:该两承诺已执行完毕。

  (2)原非流通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事项:

  承诺1:在股改方案获得通过,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 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承诺1履行情况:截止 2007年4月 24日,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 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报告期末,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公司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承诺2履行情况:截止到本报告期末,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10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36,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共计分配 296,014,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734,680,2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0年6月23日,公司发布《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29日,截至2010年7月5日,公司2009年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共计296,014,400元已发放完毕。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亮

  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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