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5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2010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0年3月15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0年 10月23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总额52,175,207.67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6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2,175,207.67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23号”文核准,公司已向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8,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092,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575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披露情况
经2010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3月15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85,485.0 | 70,511.0 |
2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7,009.0 | 7,009.0 |
3 |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 7,471.7 | 7,471.7 |
合计 | 99,965.7 | 84,991.7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9,965.7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4,991.7万元。如项目已作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全额置换。截至2010年10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2,175,207.67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北京体验中心的建设及配套设施投资,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 总投资额 | 应使用募集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 需置换金额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85,485.0 | 70,511 | 5,217.52 | 5,217.52 |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0】第0900575012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0年10月23日公司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2,175,207.67 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0】第09005750129号);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7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860,000股和有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已于2010年11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0年11月5日起至宜华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宜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284,673,4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70%,其中已质押股份262,520,000股,占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78%。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