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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5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曾丽瑶女士于2010年9月10日签订了《认购书》,本公司将本公司名下的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旭飞华天苑裙楼二层物业以总价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万元)出售给曾丽瑶女士。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于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本公司2010-038号公告)。

  曾丽瑶女士在认购书签订的7日内依约向本公司支付了认购房款10%的定金即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2010年10月29日曾丽瑶女士指定深圳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了20%房款即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2010年11月3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七日内支付剩余70%房款即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深圳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成立于201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金16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罗湖1号大楼405室,法定代表人:曾丽瑶,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股东为中山市正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曾丽瑶,持股比例为90%及10%。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6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1月2日以电话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质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张质良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聘请郭俊东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二、审议通过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市华美钢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青盛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就协同致力区域市场开发、灵活配置资金/资本、保障产品多样化需求、强化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成本控制能力及品牌捆绑营销等战略合作的整体方向和策略达成共识。该协议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见体本公司2010-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河北新鹏基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新鹏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新鹏基公司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所需的钢材由本公司负责提供,新鹏基公司确保首批向本公司采购的钢材总价格不低于2000万元,以后每次采购的钢材不低于500吨。(具体见本公司2010-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整改方案》(具体见本公司2010-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战略委会员由张质良、曹玉鸥、陈敏、郭俊东及代玉同组成,其中张质良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代玉同、赤玉乾及张质良组成,其中代玉同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郭俊东、代玉同及唐安组成,其中唐安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质良、曹玉鸥、唐安、代玉同、赤玉乾组成,其中赤玉乾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七、《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见本公司2010-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否决0票;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7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美钢铁、华青盛业达成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深圳市华美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华美钢铁)、深圳市华青盛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青盛业)于2010年11月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战略合作的整体方向和策略成达共识,双方首批次确定8000万元货值(约18000吨)钢材供应的意向。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已经过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华美钢铁及华青盛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华美钢铁:2004年1月21日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崇弟,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华美工业园一栋一楼,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建筑用螺纹钢的生产及销售;建筑用高控力钢筋、各种冶金产品和金属结构件的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股东分别为广东华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华青盛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及10%。

  华青盛业:2003年9月22日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军,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港湾大道26号华美厂区B座101号,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商品的批发和零售(国家外商投资导向目录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开展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5313号资格证书规定经营),股东为深圳市华美运输有限公司及广东华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及10%。

  三、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双方战略合作意向:

  1、建立高层互访机制

  双方负责人定期交流,在文化、理念、管理、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相互推动、相互裨益。根据旭飞投资的业务战略内容,华美钢铁(华青盛业)将结合自身内外部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经营部署,从战略上全力保证与旭飞投资业务战略的匹配度和适应性。

  2、协同致力区域市场开发

  华美钢铁(华青盛业)依托自身生产和贸易的综合能力、市场操作和项目供应的丰富经验、资金和融资的保证能力,全力配合旭飞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开拓,依托华美钢铁(华青盛业)在项目当地市场钢厂和流通商渠道,利用华美钢铁(华青盛业)专业的市场判断和操作,对旭飞投资实行跟踪服务,针对各区域项目成立专门项目服务小组,从成本、资源、资金和服务方面,助力于旭飞投资各项目的建设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

  3、灵活配置资金/资本

  针对旭飞投资各地区工程,双方可单独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或者由双方联合就指定项目申请银行专项授信,保证资金的充足和项目建设方案的持续优化。

  4、保障产品多样化需求

  华美钢铁(华青盛业)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旭飞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进行产品开发和深加工技术开发,保证项目建设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特别是各类金属材料的深加工,华美钢铁(华青盛业)依托三大实体棒材、板材、钢结构的设备和工艺能力,保证旭飞投资所需各类特殊要求材料的生产和加工,支撑具体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把控能力。

  5、强化质量控制

  华美钢铁(华青盛业)在现行质量控制体系基础上, 100%保证所需原料的质量。依托华美通过国家认可的金属材料检测中心,保证项目材料100%一次性送检合格。

  6、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华美钢铁(华青盛业)对旭飞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一站式服务,从资金、资源、成本、质量、效率、物流配送全方位保证,双方针对各个建设项目签订打包协议,双方确定打包合作方案后,由华美钢铁(华青盛业)负责全面实施并阶段进行考评。

  7、优化成本控制能力

  华美钢铁(华青盛业)依托市场把握能力、原料储备能力、成品材库存调控能力和资金实力,全面降低旭飞投资原料采购和运营成本,提高合作伙伴市场竞争能力。

  特别是华美自产螺纹钢、板材、钢结构系列产品,在旭飞投资项目使用中华美钢铁(华青盛业)将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价格保障。

  8、品牌捆绑营销

  在未来合作过程中,华美钢铁(华青盛业)与旭飞投资共同成长,随旭飞投资发展需要,进行品牌捆绑营销,进行更高层次的合作。

  以上双方就战略合作的整体方向和策略达成共识,根据旭飞投资现阶段项目需求情况,双方首批次确定8000万元货值(约18000吨)钢材的供应。双方将依据旭飞投资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就单个项目进行专题探讨,根据项目地理位置、规模、工期、建材需求等特点情况,华美钢铁(华青盛业)将量身制定总包服务方案,并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从资源保障、成本控制、质量保证、及时配送、跟踪服务等各方面全方位服务,并阶段性总结、分析,保证合作质量。

  双方对战略合作的基础和方向均表示高度认可,在今后的合作过程中将按照战略具体意向,通过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达到共赢、共荣的战略合作效果,推动双方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实现百年梦想,创中华名企。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关联企业广东旭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美钢铁(华青盛业)此前的合作取得了双赢的合作效果,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与华美钢铁(华青盛业)达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意向,今后华美钢铁将为旭飞投资开发的项目及贸易经营提供高品质的材料供应及服务。通过与华美钢铁的合作,一方面可降低今后公司地产开发的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可利用闲余资金从事钢材贸易的经营,解决公司经营单一、持续经营能力差、收入低下的问题。

  本次双方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根据具体项目明确购买价格、结算方式等,本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战略合作协议书;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48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鹏基达成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河北新鹏基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新鹏基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新鹏基公司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所需的钢材由本公司负责提供,新鹏基公司确保首批向本公司采购的钢材总价格不低于2000万元,以后每次采购的钢材不低于500吨。

  本次交易合作协议已经过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新鹏基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新鹏基公司:原名河北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由中共河北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冀直字【2002】51号文批复脱钩改制而成,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2,65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可承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建筑贰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及配件的销售。新鹏基法定代表人为吴卫海,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63号凯莱金第A-310室。现股东为深圳市中佳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珠海市佳悦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70.01%及29.99%。

  三、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双方的合作具有重要性及深远性,双方需将合作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互相给予支持;本公司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司提供给新鹏基公司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新鹏基公司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2)战略合作是出于长期共赢,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要从整体出发,考虑相互之间的利益,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合理调配资源。

  2、合作期限:暂定为壹年,到期由双方再协商,如双方无异议提出,则自动顺延两年。

  3、合作方式

  (1)新鹏基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所需钢材供应均由本公司负责提供;

  (2)本公司确保新鹏基公司钢材需求,并保证所供应钢材符合新鹏基公司项目之要求,不得向新鹏基公司提供不合格产品。

  (3)新鹏基公司确保首批向本公司采购的钢材总价格不低于2000万元,以后每次向本公司采购的钢材不低于500吨。

  ?4、付款方式

  新鹏基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当次采购总价20%的预付款后,本公司按照新鹏基公司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给新鹏基公司,双方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结算及付款(具体支付方式视每次供货数量及送达地址而确定)。

  5、具体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工程项目地址及运输情况而定,具体数量根据工程项目需求量而定,详细情况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经过认真讨论,在目前公司暂未有其他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提下,将公司的闲置资金用于拓展新项目及新业务,努力提高经营收入,改变公司业务单一的现状。虽然钢材贸易公司从未涉足,但公司控股股东多年来从事地产开发链接了众多钢材的上游生产企业及下游需求单位,若公司能够在资金安全及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垫资向新鹏基公司供应钢材,则可获取一定的利润。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具体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工程项目地址及运输情况而定,具体数量根据工程项目需求量而定,详细情况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此操作较灵活。本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披露有关进展情况,若累计12个月的交易总额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条件,再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协议书;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股票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10-049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整改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要求,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公司董事会一定会认真落实责任及整改方案,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第一,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建设,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公司多年来积极完善公司治理文件和相关内控制度,相继制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接待和推广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文件,并按照这些制度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公司将积极落实有关保护股东权益、优化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其他要求,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项整改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第二,加强公司的经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只有公司经营能力得到切实的提高,方可减少甚至不须得到大股东的支持。公司现面临的业务单一、收入规模小的状况将是新一届董事会和新任经营班子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公司将在今年底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力争在一至两年左右的时间里改变公司经营能力低下、业务发展单一、经济效益不佳的局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最低限度地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

  本项整改责任人为: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

  一、明确交易关联性的审查责任人

  交易关联性的审查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最终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二、交易关联性审查的资料要求

  交易对方若为个人,则需对方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的配偶的名单;

  3、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清单及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交易对方若为法人,则需对方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清单;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4、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清单;

  另本公司需准备以下资料:

  1、本公司股权结构图;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单;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清单;

  4、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名单;

  三、审查程序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齐上述资料提交给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上述资料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10.1.4、10.1.5及10.1.6条做出是否存在关联性的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审查要点

  若经审计委员会审查确定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手续的完备性;

  4、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5、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广大股东的影响。

  本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四,建立关联交易认定不准确的责任追究制度

  若按上述程序审查后仍出现对关联性认定不准确的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应及时纠错,刊登修正公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若属交易对方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造成交易关联性认定不准确,则董事会应在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刊登修正公告,减少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若属董事会未做出正确判断造成交易关联性认定不准确,则公司董事会应在修正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同时责令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报告。若属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第一次对责任人及董事会成员均做出严重警告,并根据情况严重性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则提请董事会对责任人进行职务调整;

  整改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上述整改方案的整改期限为长期进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上整改方案加强公司管理,进行交易关联性的审查及责任追究,做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发生及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50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上午9:30-10:30

  2、公司第七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3)截止2010年11月18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与深圳市华美钢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青盛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9:30-下午5: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

  邮编:518029,联系人:曹玉鸥,电话:0755-82496036,

  传真:0755-82496019

  (四)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表决权(如有部分授权,请具体注明),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代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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