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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0-19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铁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0,25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00,000 股的55.96%。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项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本次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木西、樊行健的同意股数均超过了本次选举董事所需的最低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效。

  2、第二项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属特别审议事项,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每名独立董事的选举投票结果如下:

  林木西190,256,033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樊行健190,256,033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当选独立董事简介见附件,并已刊登在2010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0-159。

  (二)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同意190,256,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重组方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0-18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刘奎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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