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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0-4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11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蒙广全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李俊贵先生因参加南宁市委全会无法亲自出席,授权委托副董事长蒙广全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并授权委托董事王国庆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湘桂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孙卫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友清女士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林仁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5名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189万元受让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七宗位于南宁市亭洪路的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总面积为152,579.13平方米(约228.9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10-4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0-4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公司计划受让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七宗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上述七宗土地宗地编号分别为0506088、0506089、0506090、0506209、0506210、0506211、0506212,合计面积为152,579.13平方米(约228.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189万元,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上述土地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等房产所在地,且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均为本公司所有。公司拟于近期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上述七宗土地的使用权。

  该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全票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拟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七宗地,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等房产所在地。公司受让上述土地,能够增强资产的完整性,有助于公司统一协调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公司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购买上述七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为上述七宗土地的出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七宗地编号为0506088、0506089、0506090、0506209、0506210、0506211、0506212,均位于南宁市亭洪路,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等房产所在地,总面积为152,579.13平方米(约228.9亩),目前使用方式为租赁。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189万元,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就上述每一宗地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计7,189万元。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出让人将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七宗土地。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土地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等房产所在地,公司受让上述七宗土地,将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份)。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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