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高鸿股份
股票代码 : 0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邮政编码: 100191
联系电话: 010-62303369、6230199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0年11月15日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403,882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11.84%,其中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555,8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848,018股。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研究院、本公司 | 指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高鸿股份 | 指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减持导致本公司拥有上市公司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注册资本:552,327 万元
法定代表人:真才基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4975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400011016
成立时间:2001年1月20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主营: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兼营: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赁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真才基 | 男 | 院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除直接持有以下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1、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股票代码600198)30.64%的股权。
2、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控股的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股票代码981)16.45%的股权。
第三节 减持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拥有人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高鸿股份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0年11月 12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0年10月31日研究院持有高鸿股份4,115.4053万股,占高鸿股份2010年10月31日总股本33,290万股的12.36%。
2003年5月高鸿股份重组完成,研究院持有高鸿股份52,828,491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22,490万股的23.49%。
2005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548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研究院将持有的高鸿股份1,241.5万股转让给北京奈特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5.52%。本次转让完成后,研究院持有高鸿股份4,041.3491万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17.97%。
2005年12月31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的批复》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415号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贵州金茂将的1,241.5万股高鸿股份转让给研究院,转让完成后研究院持有高鸿股份5,282.8491万股,占总股本的23.49%。
2006年6月30日高鸿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研究院持有高鸿股份股票4,323.0864万股。2007年3月23日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3,500万股,总股本变为25,990万股,研究院持有高鸿股份股票数量4,323.0864万股未发生变动。
自2007年8月21日至2008年2月21日止,研究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出售高鸿股份股票1,124.5万股,占2008年2月21日高鸿股份总股本25,990万股的4.32%。2008年2月22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研究院未减持所持有的高鸿股份。
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31日,研究院接受原非流通股股东偿还股改垫付股份累计56.8189万股。2009年11月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7,300万股,研究院认购860万股高鸿股份,截止2009年12月31日研究院持有高鸿股份股票4,115.4053万股,占高鸿股份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3,290万股的12.36%。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研究院所持有的高鸿股份股票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研究院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期间 | 本次减持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0年11月9日
至11月12日 | 175 | 0.67 |
大宗交易 | | | |
其它方式 | | | |
(2)研究院本次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
电信科学
技术研究院 | 合计持有股份 | 41,154,053 | 15.83 | 39,403,882 | 15.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306,035 | 12.43 | 30,555,864 | 11.7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48,018 | 3.4 | 8,848,018 | 3.4 |
备注:以本公司前次减持高鸿股份股票日2008年2月21日该公司总股本25,990万股计算。
自2008年2月21日研究院累计减持高鸿股份股票1,124.5万股后,研究院于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高鸿股份股票175.0171万股,研究院累计减持高鸿股份股票1,299.5171万股,占2008年2月21日高鸿股份总股本25,990万股的5%,占2010年11月12日高鸿股份总股本33,290万股的3.9%。
本次减持后研究院尚持有高鸿股份股票3,940.3882万股,占高鸿股份目前总股本33,290万股的11.8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884.801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3,055.5864万股。
三、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的股份无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附加特殊条件。研究院在对高鸿股份中拥有剩余的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出售高鸿股份情况:
日期 | 减持方式 | 买入 | 卖出 | 卖出后 | 减持后 |
数量 | 价格区间 | 数量 | 价格区间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2010年5月 | - | 0 | 0 | 0 | - | 41,154,053 | 12.36% |
2010年6月 | - | 0 | 0 | 0 | - | 41,154,053 | 12.36% |
2010年7月 | - | 0 | 0 | 0 | - | 41,154,053 | 12.36% |
2010年8月 | - | 0 | 0 | 0 | - | 41,154,053 | 12.36% |
2010年9月 | - | 0 | 0 | 0 | - | 41,154,053 | 12.36% |
2010年10月 | - | 0 | 0 | 0 | - | 41,154,053 | 12.36% |
2010年11月 | 集中竞价 | 0 | 0 | 1,750,171 | 15.48 | 39,403,882 | 11.84%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高鸿股份39,403,882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33,290万股的11.84%,为高鸿股份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无任何放弃高鸿股份控股权的计划。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营业执照;
二、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真才基
日期:2010年11月15日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真才基
日期:2010年11月1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高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8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52,828,491股 持股比例: 23.4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3,424,609股 变动比例: 11.6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真才基
日期: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