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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0-05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8、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37人,所持股份274,055,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45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2,583,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6%。公司5名董事和1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李艳楼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272,909,8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582%,反对1,14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417%,弃权3,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律师姓名:彭波、李艳楼;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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