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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3-01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6日,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普控股”)减持股份的通知,贵普控股截至2013年6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贵普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低于5%;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7日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金重工 股票代码:00248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普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雪厂街2号圣佐治大厦3字楼305-7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3年6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金重工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贵普控股有限公司仍持有大金重工16,2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贵普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大金重工: 指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大金重工流通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贵普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中环雪厂街2号圣佐治大厦3字楼305-7室 登记证号码: 38808292-000 企业类型: 境外企业 通讯地址: 香港中环雪厂街2号圣佐治大厦3字楼305-7室 电话号码: (852)25218013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或境外的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获得投资收益而减持股份。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34,227,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1%。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16,227,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3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3,6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2、2013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5,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9%。 3、2013年5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5,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9%。 4、2013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4,4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大金重工股票的情况,卖出大金重工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普控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6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次备查文件置备于大金重工证券事务部。 附表:
贵普控股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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