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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38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3年8月1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8月16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3年6月6日实施完毕,由于在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同时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增加经营范围,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1、同意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机、曳引机及调频调压曳引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加工、制造、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金属板材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陶瓷漆喷涂、木纹转印加工。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机、曳引机及调频调压曳引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加工、制造、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金属板材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陶瓷漆喷涂、木纹转印加工;电梯自动化系统及低压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过程控制设备、电机及拖动系统的技术开发、制造、加工、销售。 2、同意变更注册资本: 由于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3年6月6日实施完毕,并且在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事项发生变更,即注册资本由309,878,941元增至402,842,623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09,878,941股增至402,842,623股。 以上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该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进行修订。 该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回避表决。 此次关联交易与前次关联交易累计达到63,694,408.5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龙兴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授信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授信方式:信用担保。 由于本次授信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授信金额累计达到6.5亿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29.66万元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中审国际鉴字[2013]0102003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审慎研究、规划,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对重庆博林特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13年9月3日召开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39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次关联交易与前次关联交易累计达到63,694,408.5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29.66万元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增资重庆博林特是经过审慎考虑后决定的。本次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重庆博林特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增资重庆博林特。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40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林特”)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对重庆博林特进行增资。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08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272,378.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4,727,621.06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投资额为217,415,000.00元,超募资金357,312,621.0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2年7月12日到账,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20199号”《验资报告》审核。 (二)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0,000,000.00元偿还银行借款(内容详见公司2012-005号公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 二、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对重庆博林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重庆博林特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重庆博林特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增资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注册地址:渝北区龙兴镇白桥村18社 5.法定代表人:穆永旭 6.经营范围: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机、曳引机、调频调压曳引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金属钣金;金属表面处理;生产: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 7.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二)投资标的股权结构 重庆博林特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2012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四)本次增资情况 博林特股份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对重庆博林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重庆博林特的注册资金增加到15,500元人民币。增资前后重庆博林特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已经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增资事项的实施。 (六)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增资的必要性 重庆博林特的销售市场为面向整个国内西部区域,伴随着重庆博林特的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原有的5,000万注册资金的企业资质已不能满足重庆博林特未来投标于更大项目,承接更大订单的需要。为突破销售瓶颈,公司有必要将注册资金增加到15,500万,以满足销售市场和部分投标项目的需要。同时,为保证业务量的增长,充分满足客户需求,重庆博林特需要相应扩大营运资金,用于正常的周转和运营。 公司用超募资金增资重庆博林特后,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重庆博林特减少利息支出约670万元。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重庆特大城市化的高速推进,给电梯市场带来巨大商机。重庆博林特在重庆地区的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将大幅度增加西部区域的电梯销量。 五、风险分析 电梯产品受政策导向,技术更新以及项目管理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影响较大,因此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也会发生诸如进度计划变动,物价波动,通货膨胀等风险影响,引起收益波动。 本次增资并非高风险的对外投资,不存在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增资前后,重庆博林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因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市场空间、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也是可行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增资重庆博林特是经过审慎考虑后决定的。本次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重庆博林特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增资重庆博林特。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10,500万元对重庆博林特进行增资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对重庆博林特进行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4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庄玉光先生、王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受同一实际控制的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华建筑”)、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环境工程”)、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机电装备”)、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房地产”)、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电工”)、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称“瑞福工业”)、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称“立体车库”)、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创业园”)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工程”)拟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1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普华建筑,经审计总资产为20,398,069.72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908,301.66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6,228,433.64元人民币,净利润936,999.12元人民币。 1.2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环境工程”)成立于1999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27,730,758.60元人民币,净资产44,095,321.00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48,095,441.87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475,436.28元人民币,净利润1,166,730.58元人民币。 1.3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69,000,000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2号;经营范围:电机、风力发电设备、工业风机、气体压缩机、泵类、石油化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石油设备制造及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835,873,145.1元人民币,净资产93,869,122.78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96,752,720.51元人民币,利润总额81,925,065.71元人民币,净利润80,741,405.1元人民币。 1.4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552,259,814.99元人民币,净资产-17,315,162.51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人民币,净利润-14,437,167.18元人民币。 1.5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科技电工”)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机、风力发电设备、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机、防爆电气设备、工业风机、气体压缩机、泵类、石油化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电机及风力发电设备配件制造、维修、销售;电气传动设备、电力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节能设备、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进出口业务经营。(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的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52,224,743.87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0,603,390.76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5,615,249.83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2,876,059.19元人民币,净利润10,255,242.86元人民币。 1.6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工业住宅”)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整体式建筑、整体式卫生间(含卫浴设备)、整体式厨房(含厨房设备、橱柜)、建筑配套家具、拼装式建筑构件(钢构件、钢混构件、混凝土构件、建筑板材组合构件)、复合建筑材料、建筑五金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建筑配套电器及附件的安装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家用电器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4,467.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7.79万元人民币。2012实现营业收入2,567.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430.69万元人民币。 1.7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立体车库”)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立体停车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2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9,848,450.3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7,751,651.03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4,742,941.12元人民币,利润总额412,056.59元人民币,净利润477,927.86元人民币。 1.8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53,906,100美元;实收资本:153,906,1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1,237,626.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14,472.50万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187,428.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4,521.70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普华建筑、环境工程、机电装备、远大房地产、科技电工、瑞福工业、铝业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与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公司厂区厂房玻璃维修更换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65,429.60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截止2012年9月20日检查的厂区内各厂房及办公楼等单体破损玻璃更换维修(共计51块,214㎡),包括破损玻璃拆除,架子搭设,玻璃安装及现场清理。承包方式为:包公、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2.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展厅轿厢区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76,635.88元,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公司科研实验中心C座南北楼内装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415,051.38元,工程承包范围为:楼梯间轻钢龙骨石膏板封吊棚、卡式轻钢龙骨石膏叠级吊顶、石膏板板封修、一层接待办吊造型棚、咖啡吧、创意休闲室造型吊棚、伸缩缝包梁、包柱、普通包柱、检修口、检修门;800mmX800mm地面砖湿贴、楼梯间理石踏步湿贴、卫生间600mmX600mm墙面砖湿贴、卫生间墙面规方、找平抹灰、300mmX300mm、600mmX600mm地面砖湿贴、1000X200过门石、1000x100石材收边线湿贴、600X1200墙砖干挂、大理石窗台板湿贴蹲便砌筑、楼梯踏步侧面抹灰、50厚机刨石室外大台阶湿贴;石膏板吊顶大白乳胶漆、办公室土建墙面白色乳胶漆、办公室内土建棚面色彩乳胶漆施工、走廊墙面、棚面色彩乳胶漆施工、喷漆前遮挡保护施工。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图纸内工程一次性包死。 4.公司将博林特电梯食堂一楼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371,722.58元,工程承包范围为:入口台阶石材修补、坡道拆除,入口处两套断热门制作安装,墙体拆除,地簧门、塑钢窗拆除后,改动位置再次安装,新增塑钢窗,新增木门,形象墙制作,新增200墙,新增隔音墙,新增大白乳胶漆,新增塑胶地板,踢脚线剔除重贴,原大白铲除后重新刮白、刷乳胶漆,地砖修复。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厂区C2厂房周围绿化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61,301.75元,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图纸内工程一次性包死。 6.公司将博林特公司科研实验中心弱电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2,862,559.05元,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要求,A、B、C座单体楼内网络、通讯、监控系统的穿线、安装、信息点的调试。机房内弱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光纤、通讯电缆及管道的外网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包质量。 (二)拟与环境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受环境工程委托为其加工铰栓10件(环境公司带料),合同金额为2,084.00元,产品名称:铰栓,规格型号:92-1123J3。 2.公司与环境工程协商,并参考目前市场价格,将拥有的大客车一辆转让给环境工程,合同金额为:40,000.00元,车型及参数:车牌号:辽A82829,品牌型号:金龙/kLQ6108,颜色:蓝/白。 3.公司受环境工程委托为其加工铰栓14件(环境公司带料),合同金额为:2,917.00元,产品名称:铰栓,规格型号:92-1123J3。 4.公司受环境工程委托为其加工铰栓10件(环境公司带料),合同金额为2,084.00元,产品名称:铰栓,规格型号:92-1123J3。 (三)拟与机电装备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受机电装备为其加工轴及轴承套等附件8套,合同金额为:80,000.00元,产品名称:加工费,规格型号:轴及轴承套等附件。 2.公司向机电装备采购东陵厂区拆迁材料一批,合同金额为1,177,207.38元,材料类别:电料、石材、铝合金、玻璃、钢材等。 (四)拟与远大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 1.远大房地产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公司订购“BLT博林特”商标的电梯共12台,合同金额为:2,213,600.00元,产品主要内容:梯号:1-4#,数量4台,产品单价:178,760.00元;梯号:5-10#,数量6台,产品单价:181,880.00元;梯号:11-12#,数量2台,产品单价:181,940.00元;IC卡:数量2540张,单价10元;轿厢防护造价:1500元/座*12座=18000元。 2.远大房地产将远大花园电梯安装工程承包给公司,合同金额为:497,280.00元,工程概况:
(五)拟与科技电工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科技电工协商,并参考目前市场价格,将拥有的大客车一辆转让给科技电工,合同金额为:40,000.00元,车型及参数:车牌号:辽A82837,品牌型号:金龙/kLQ6108,颜色:蓝/白。 2.公司受科技电工为其加工订货磁极铆钉、拉杆,合同金额为:2,226.00元,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磁极铆钉(8BD.996.002.11B);拉杆(8BD.137.002.22B)。 3.公司受科技电工加工订货磁极铆钉、拉杆,合同金额为:33,385.00元,产品名称:磁极铆钉、拉杆。 4.公司拟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租赁给科技电工,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定价依据,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年租金标准300.00元/平方米,租赁面积:1826.80平方米,租赁金额为548,040.00元。 (六)拟与瑞福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瑞福工业协商,并参考目前市场价格,将拥有的大客车一辆转让给瑞福工业,合同金额为:80,000.00元,车型及参数:车牌号:辽A64943,品牌型号:金旅/XML6121E51G,颜色:绿/白/黄。 2.公司拟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租赁给瑞福工业,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定价依据,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 年租金标准300.00元/平方米,租赁面积:1541.01平方米,租赁金额为462,303.00元。 (七)拟与立体车库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委托立体车库加工电梯配件,合同金额为:1,536,000.00元,产品主要为:缓冲器中间座、下机座加高台、上机座加高台、曳引机底座、导轨支架等。 (八)拟与科技创业园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租赁给科技创业园,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定价依据,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年租金标准300.00元/平方米,租赁面积:5578.24平方米,租赁金额为1,673,470.00元。 (九)拟与铝业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铝业工程经协商,并参考目前市场价格,铝业工程将所拥有大客车三辆转让给公司,合同金额为:130,000.00元,车型及参数:辽A38539,金旅/XML6121E51G;辽A81348,金龙/kLQ6108;辽A81475,金龙/kLQ6108。 2.铝业工程新能源幕墙分公司西南总部及光电幕墙生产基地项目科研试验车间,向公司采购电梯一台及产品安装,合同金额为:118,210.00元,梯号:1#。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博林特厂房玻璃维修更换工程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合同造价的60%预付款,玻璃到场后,支付工程合同造价的80%工程款,安装完成后,支付到合同造价的100%工程款。 2、博林特电梯展厅轿厢区工程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施工前,支付工程款到90%,验收合格后支付到100%,不留质保金。 3、博林特科研实验中心C座南北楼内装修工程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工程量完成50%付款至合同总款额的40%,工程量完成80%付款至总款额的70%,工程量完成100%付款至合同总款额的95%,验收移交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100%,不留质保金。 4、博林特电梯食堂一楼改造工程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合同签订后,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50%;合同内工程全部完成,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累计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100%,不留质保金。 5、博林特电梯厂区C2厂房周围绿化工程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施工前,支付工程款到90%,验收合格后支付到100%,不留质保金。 6、博林特科研实验中心弱电工程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合同内网络、通信、监控等弱点系统全部施工,调试完成并移交后,付工程结算款至合同总价的100%,不留质保金。 7、公司与环境公司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合同,协议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8、大客车一台销售合同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向卖方支付购车款。 9、外协加工合同 公司受机电装备为其加工轴及轴承套等附件8套,合同金额为:80,000.00元。 10、台电梯安装费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设备到场付合同总额50%的款项,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余款。 11、大客车一台销售合同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向卖方支付购车款。 12、公司与科技电工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合同,协议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13、大客车一台销售合同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向卖方支付购车款。 14、加工电梯配件合同 公司委托立体车库加工电梯配件,合同金额为:1,536,000.00元 15、大客车三台销售合同 本合同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向卖方支付购车款。 16、铝业工程新能源幕墙分公司西南总部及光电幕墙生产基地项目科研试验车间,向公司采购电梯一台及产品安装,合同金额为:118,210.00元。 17、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拟租给科技电工、瑞福工业、科技创业园,租赁期一年,年租金标准300.00元/平方米,租赁面积8,946.05平方米,租赁总金额合计2,683,815.00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八、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与普华建筑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23,799,947.12元,与环境工程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机电装备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远大房地产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科技电工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108,687.00元,与瑞福工业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156,590.67元,与立体车库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科技创业园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铝业工程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7,795,406.81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事先审阅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博林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4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由于省级技术中心改造募投项目投资性质的特殊性,一些资金投入无法直接通过募投专户支取,比如,样机试制费用需从公司自行投入的材料和物料里领用消耗,产学研、培训、知识产权费需要研发人员先借用差旅费用再报销或者用外币账户支付给境外研发机构等,因此对于这两方面投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从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共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429.66万元,其中样机试制项目投入313.49万元;产学研、培训、知识产权项目投入116.17万元。
经“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29.66万元归还上述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会计师意见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中审国际 鉴字[2013]01020038号】认为,博林特管理层编制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内容,本次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296,586.42 元归还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四、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29.66万元归还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29.66万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归还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的专项意见 5、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4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9月3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3年8月16日经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3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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